111學年度 第2學期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
一、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ICDA)學程、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DMHI)學程與電子所聯合受理。
依據本校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辦理。
1. 申請期限(系統開放期限): 111年9月15日~111年10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資格: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或修業一學期以上碩士班在學生,且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1) 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者。
(2) 因其他特殊情形,且有資料證明研究潛力卓著,經本次聯合招生審查會議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3. 開放申請組別:
(1) 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ICDA)博士學位學程之ICS領域、電子所ICS組:此兩組將聯合審查,可單選特定組別,或複選組別並填寫志願序。
(2) 積體電路設計與自動化(ICDA)博士學位學程之EDA領域、電子所EDA組:此兩組將聯合審查,可單選特定組別,或複選組別並填寫志願序。
(3) 元件材料與異質整合(DMHI)博士學位學程、電子所奈米電子組(NE):此兩組將聯合審查,可單選特定組別,或複選組別並填寫志願序。
***提醒:重點科技研究學院不招收陸生
4. 線上繳交申請資料:(申請網址:https://giee.ntu.edu.tw/ddirect/)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影本(正本請統一交到博理館401電子所辦公室,請貼照片)
(2) 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正本(學士逕博者)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 正本(碩士逕博者)一份及名次證明(學士班請附甄試用名次證明,碩士班可至研教組辦公室請承辦人於歷年成績單上註明排名)
(3) 2封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其中之一需為預定指導教授 ,並請註明)
(4) 個人簡歷
(5) 博士就學計畫
(6)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研究報告、發表論文或足供審查評定研究潛力卓著之資料
(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未達全班(組)人數前1/3者必繳,未繳則不予受理)
備註:本次由重點科技研究學院之ICDA與DMHI學程與電子所聯合受理申請,並依上述開放申請組別說明進行聯合審查,依排名進行志願分發。
二、奈米工程與科學(NENS)獨立招生
依據本校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辦理。
1. 申請期限(系統開放期限): 111年9月15日~111年10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資格: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或修業一學期以上碩士班在學生,且符合以下其中之一:
(1) 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者。
(2) 因其他特殊情形,且有資料證明研究潛力卓著,經本次聯合招生審查會議評定為成績優異者。
***提醒:重點科技研究學院不招收陸生
3. 線上繳交申請資料:(除申請書正本外,其餘資料請email至:ntugsat@ntu.edu.tw)
(1)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影本(正本請統一交到學新館學院辦公室,請貼照片)
(2) 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正本(學士逕博者)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 正本(碩士逕博者)一份及名次證明
(學士班請附甄試用名次證明,碩士班可至研教組辦公室請承辦人於歷年成績單上註明排名)
(3) 2封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其中之一需為預定指導教授 ,並請註明)
(4) 個人簡歷
(5) 博士就學計畫
(6)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研究報告、發表論文或足供審查評定研究潛力卓著之資料
(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未達全班(組)人數前1/3者必繳,未繳則不予受理)
※ 其他規定詳見本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