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重點科技研究學院 半導體製程及系統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13.11.19 第 1 屆第 18 次管理委員會通過
113.11.21 第 1 屆第 19 次監督委員會備查
114.02.07 第 1 屆第 19 次管理委員會通過
114.02.10 第 1 屆第 20 次監督委員會備查
114.02.13 發布修正第 4、5 條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重點科技研究學院(下稱本院)為成立半導體製程及系統研 究中心(下稱本中心),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研究,透過建置 前瞻製程與檢測設備,鞏固我國半導體製程技術,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重點 科技研究學院半導體製程及系統研究中心設置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 強化半導體製程技術與系統製造之應用研究,並推動關鍵技術之突破。
二、 組織及整合專業研究團隊,並促進跨領域合作與知識共享。
三、 強化產業聯繫,推動產學技術合作與聯合創新,並加速技術成果轉化。
四、 積極開發半導體製程技術之培訓課程,培育具前瞻性與實務操作能力之半導體專業人才。
五、 推動國際合作計劃與技術交流活動,深化與全球頂尖研究機構之合作。
第三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人數五至七人,本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中心主任就校內外相關專長領域學者專家提名薦請院長 聘兼之。 委員任期三年,並得連任。如有出缺時,依前項規定之程序產生,其任期 至原任期屆滿為止。諮詢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自相關專長領域之本校教授或 校外學者專家聘兼之,任期三年,得續任一次。
第五條 本中心得置副主任一至二人,襄助主任推動並執行中心業務,由院長自相 關專長領域、具副教授以上資格之本校教師或校外學者專家聘兼之,任期 三年,得續任一次。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院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本校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監督委員會備查,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