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半導體中心-中文

無塵室使用須知

本中心與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共用無塵室以及會員管理系統,無塵室門禁由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統一管理,相關規定請遵守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訂定之規範。

  • 通過實驗室安全訓練課程後並已繳交簽署公約者,於上完安全訓練課程當日起算6個月內,請親自持您的悠遊卡功能之卡片連同甲方留存之簽署公約,至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開啟門禁並完成上傳台大環安衛開設之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課程AB之有效合格證書,逾期將不核可門禁權限,請重新參加無塵室一般訓練課程。 
  • 若您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門禁卡或超過一年未進入無塵室,日後欲使用無塵室,請再次參加一般訓練課程,以確保您於無塵室之安全。 
  • 日後若使用者欲變更「付款人」時,須先行告知本中心人員「新付款人」之基本資料,並重新繳交簽署公約,另本中心會發出確認信件至新付款人的信箱,在本中心尚未收到「新付款人」的回覆信件前,該使用者暫時停止進出本中心無塵室。 
  • 進出本中心無塵室,不分男女皆須穿著「有袖上衣」、「長褲」及「襪子」,若違反穿著規定者將被禁止進入無塵室。

本中心與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共用無塵室以及會員管理系統,無塵室門禁由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統一管理,相關規定請遵守奈米機電系統研究中心訂定之規範。

總則:

本條例為確保中心無塵室之永續經營,維護人員、設備安全而訂立。 

處罰規定:

違反第一~二條者,停權兩週。

違反第三~十一條者,初犯停權一週,再犯停權兩週,爾後皆每次停權一個月。

儀器、設備、藥品損失部分,依價賠償。 

  1. 將門禁卡借與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門禁卡者。
  2. 未通知中心人員即擅自帶人進出無塵室。
  3. 未於大門刷卡即進出無塵室。
  4. 非緊急狀況使用緊急設施或設備(如:緊急開門鈕、緊急逃生門窗、沖身洗眼器)。
  5. 未經中心人員核准自行攜帶實驗儀器或藥品進入實驗室。
  6. 損壞儀器未通知中心人員。
  7. 將無塵室使用之設備、儀器、衣物帶、攜、穿至無塵室以外地區。
  8. 儀器及門禁刷卡未確實(一進一出),累計三次以上
  9. 無塵室夜間時段(00:00~06:00)未遵守2人以上共同進出者。
  10. 未遵守中心課程及公告之規定,視情況進行懲處。
  11. 上述未盡事宜或違反重大情節者,經中心會議審查後將予以懲處,最嚴重至永久停權處分。

執行:

本中心專職人員於人員犯規當日起十五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犯規人員及其指導教授或主管。

 申訴:

犯規人員不服處罰,需於收到電子郵件七日內,至本中心營運管理組組長或其代理人處申訴。未於申訴時間內申訴者取消申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