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重點科技研究學院
Graduate School of Advanced Technology
Program for Nanoengineering and Nanoscience


  1. 畢業學分數:18 學分,逕修博士生應修 30 學分,其中不含博士論文、專題研究、專題討論。必修研發實習可抵免3學分。
  2. 專題討論:至少 4 學期,每學期 1 學分。
  3. 博士論文:0 學分。
  4. 必修研發實習:兩學期(6學分)。
  5. 需有一定比例的的畢業學分係為以英語授課之課程,其比例由本院招生及學術委員會訂定。
  6. 英文領域(畢業前滿足下列三項要求之一)
    1. 修習「學術英文論文寫作與發表」成績達 B-以上(學分不納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2. 修畢研究生線上英文(三)。
    3. 通過以下任一種檢定:
      1. 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初試;
      2. 新托福80分(含)以上;
      3. 紙筆托福550分(含)以上;
      4. 電腦托福213分(含)以上;
      5. 國際英語測試(IELTS)6級(含)以上;
      6. 外語能力測驗(FLPT)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含)以上;
      7. 英國劍橋大學中等英文認證(FCE)B級(含)以上;
      8. 獲得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之英語系國家大學(含)以上之學位;
      9. 多益880分(含)以上。
  7. 博士資格考試 資格考筆試內容以必修課程為基礎,每學期舉行一次。學生必須在入學後第五個學期之前結束所有科目之學科考試。
  8. 博士候選人資格取得考試入學生應修 18 學分,逕修博士生應修 30 學分,並通過博士資格考試。
  9. 畢業資格審查 需通過學院學術及招生委員會之審查。
  10. 畢業論文口試 博士候選人通過畢業資格審查後,始得提出博士畢業論文口試。口試委員應當包含至少 5-9 位與研究領域相關之成員。通過畢業論文口試並繳交論文後,始可獲得博士學位。